深圳君逸彩亞克力煙架訂購協議
合同編號: 20180803
深圳君逸彩亞克力煙架訂購協議
甲方:深圳市君逸彩工藝品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簽訂時間: 2018 年08月 簽訂地點:深圳市
甲乙雙方保證均為依法成立、能夠承擔本協議內權利義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主體,有權簽訂并履行本協議。
乙方同意作為甲方長期供應商之一,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標準向甲方的品牌進行新產品打樣,并負責售后服務,乙方須以自身的技術生產能力完成甲方的定作要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則,對本協議各項條款達成一致并簽署本協議。
第一條 協議標的及單價
1.1協議標的及單價
序號 |
產品名稱 |
產品描述 |
單價(人民幣) |
合計 |
總計 |
1 |
亞克力煙架 |
尺寸: 數量:
|
元/個 |
元
|
元 |
2 |
亞克力煙架 |
尺寸: 數量: |
元/個 |
元 |
1.2 發貨數量、到貨地點及到貨時間等:甲方以《亞克力煙架訂單》形式通過郵件發送乙方。
1.3 上述協議單價,包含乙方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交付之前的所有費用(包括運輸費、保險費、倉儲費、損耗費、發票稅費等)。
第二條 技術和質量標準
2.1 上述貨物的各項指標及要求不得低于行業標準,如企業標準的指標及要求低于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則執行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2.2 在協議履行期間,甲方有權根據實際需要對技術要求做更改,乙方應按照更改后的技術要求生產,因更改所產生的費用變更,雙方協商確定。
2.3 在協議履行期間,如果乙方因各種需要對甲方提供的技術要求做更改,應向甲方提供設計更改的書面資料,經甲方確認后方能執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付款方式
3.1乙方在生產完畢后,經甲方驗收合格,向甲方發送對賬單與發貨明細,確定貨款金額。金額確認無誤后,乙方向甲方出具發票。
3.2 甲方收到乙方所出具的發票后,在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貨款;支付方式:轉賬。
3.3 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擔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及各項稅費。
3.4 如果乙方有賠償和/或支付違約金的責任,則甲方有權從最近一筆付款中扣除相應金額。如果最近一筆付款不足以抵扣賠償和/或支付違約金的,甲方從后續付款中繼續扣除。
3.5 由于乙方未足額繳納應繳稅款或開具發票不真實、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3.6 甲乙雙方賬戶及開票信息:
甲方賬戶及開票信息:
名 稱:深圳市君逸彩工藝品有限公司
開戶行:
開戶行代碼:
賬 號:
稅 號:
乙方賬戶及開票信息:
名 稱:
開戶行:
賬 號:
稅 號:
第四條 運輸與包裝
4.1 乙方負責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相關的運輸費用、保險、保管、貨物滅失及毀損的風險亦由乙方承擔。
4.2 乙方應根據貨物特點進行堅固包裝使其防水、防潮、防腐等,并在正常情況下適于水運、空運和長途內陸運輸及反復裝卸和搬運的要求。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需在每一包裝箱/物表面顯著位置以顯著方式標明協議號、箱號、收貨人、目的地、內件品名、尺寸規格、數量、重量等內容。
4.3 對破損的貨物,甲方及甲方合作油站有拒收貨物和要求調換的權利。
4.4 對因運輸和包裝不當產生的貨物滅失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5 貨物暫存期間因乙方包裝不當所引起的貨物毀損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貨物交付
5.1 到貨時間:以甲方郵件的采購訂單要求為準(不可抗力除外)。
5.2 到貨地點:以甲方郵件的采購訂單要求為準(特殊情況可協商)。
5.3 乙方須按照訂單確定的時間將貨物準時運至甲方指定地點。貨物交付時,須同時向收貨方提交該貨物的檢驗報告或質量證明文件、裝箱單、合格證等相關資料。
5.4 乙方因履行第三方協議,而使本協議(或郵件訂單)未能準確履行,乙方承擔本協議的全部違約責任及由此給甲方及甲方加油站造成的任何直接和間接損失。
5.5 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在貨物交付收貨方后所有權即轉移,乙方有權力要求甲方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的付款方式支付貨款。
第六條 質量保證
6.1亞克力煙架質量要求: 尺寸不錯誤,表面無劃痕,接口處無脫膠,圖案絲印無錯位、無色差。
6.2 協議終止或解除不影響第6條質量保證的效力。
6.4 貨物質量保證期24個月,從乙方交貨到甲方指定地點開始計算。
第七條 檢驗
7.1亞克力煙架運到甲方指定地點,由收貨方進行抽檢。乙方保證制造過程所用材料及其性能完全符合要求。
7.2 收貨方檢驗人員收貨時所進行的產品質量檢驗結論即便是合格的,也不能使乙方免除本協議規定的質量保證責任。
第八條 承諾與保證
8.1 乙方保證對甲方設計圖樣、款式及設計理念進行保密,不得私下將其提供給其他企業,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停止與其合作,且追討相關損失。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的,應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9.1.1 每逾期一天,支付逾期貨物部分價款0.5%的違約金;不滿一天按一天計算;
9.1.2 上述逾期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乙方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的義務的履行;
9.1.3 逾期超過30天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采購訂單總價15 % 的違約金。
9.1.4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的全部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除違約金之外的費用。
9.1.5 甲方支付貨款如有逾期,承擔對等責任;如因乙方責任造成違約,亦應承擔上述對等違約責任。
9.2 本協議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協議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訴訟或仲裁費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等相關法律費用。
第十條 協議的解除
10.1 乙方交貨逾期30天,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10.2 若乙方提供的貨物有瑕疵或者缺陷,經雙方協商并經乙方進行維修后仍無法解決,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任何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戰爭等。
11.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過程中遇到障礙或延誤,不能按約定的條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滿足下列所有條件,不應視為違反本協議:
11.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發生前受阻方不存在遲延履行相關義務的情形;
11.2.2 受阻方已盡最大努力履行其義務,并減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11.2.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對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十五天內提供有關該事件的公證文書和書面說明,書面說明中應包括對延遲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協議的原因說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終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并應盡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應可延長履行義務的時間,延長期應相當于不可抗力事件實際造成延誤的時間。
11.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達30日或以上時,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使得協議履行沒有必要時,雙方應根據該事件對本協議履行的影響程度協商對本協議的修改或終止。
第十二條 通知與送達
12.1 根據本協議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須采取書面形式。履行本協議的訂單,可以采用雙方認可的電子郵件為協議附件。
12.2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的過程中,如果任何一方遷址或變更電話、傳真、郵箱等,應當書面通知對方。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的,在發出后并電話確認視為送達;通過郵件方式的,協議首頁的地址為約定送達地址,郵件即視為送達。
12.3 任何一方如需改變本公司賬戶,應提前5日以書面形式預先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3.1 本協議的成立、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13.2 任何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買賣雙方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如果在一方提出協商要求后的30天內,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依據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協議生效及有效期
14.1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4.2 本協議有效期為1年,從 2018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五條其他
15.1 本協議及相關附件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授權人簽字:
蓋章:
日期:
乙方:
深圳市君逸彩工藝品有限公司
授權人簽字:
蓋章:
日期:
電話:0755-8995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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